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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基于委托付款承诺偿债的,不构成债务加入——第三人基于与债务人之间委托付款关系,承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应认定为债务履行承担

更新时间:2023-07-01   浏览次数:4205 次 标签: 借款合同 债务承担 委托付款 付款计划

文章摘要:

【要旨】第三人基于与债务人之间的委托付款关系,承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在无特别约定情况下,应认定为债务履行承担,而非保证或债务加入
【案例】云南高院(2014)云高民二终字第245号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