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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管辖法院应继续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未结案件,不因2015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实施而受“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约束

更新时间:2023-06-12   浏览次数:6535 次 标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恒定管辖 专属管辖

文章摘要:

【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15年2月4日施行后未审结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异议案件,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原有权受理法院继续审理,不必受“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约束。
【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立他字第21号《上海浦东××建筑有限公司与上海××置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