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民终字第83号 更新时间:2023-07-13 浏览次数:3269 次 标签: 土地使用权典型案例 土地征收 补办征地手续 合同效力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97)民终字第83号 【裁判摘要】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虽然所涉土地尚未征收转为国有土地,但合同签订后补办了有关征地手续的,符合法律有关规定,该合同认定有效。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民一终字第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