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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雇工的召集人能否认定为雇主?

更新时间:2016-04-25   浏览次数:2074 次 标签: 召集人 雇主

文章摘要:

【要旨】召集人受雇用人委托召集其他施工人员共同为雇用人提供劳务,如果召集人与其他受雇人员同工同酬,未获取劳动报酬利润,召集人不是雇主;应当认定雇用人为雇主,受雇用人是为雇用人(雇主)提供劳务。

文章摘要2:

    问:雇工的召集人能否认定为雇主? 

    答: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召集人受雇用人委托召集其他施工人员共同为雇用人提供劳务,如果召集人与其他受雇人员同工同酬,未获取劳动报酬利润:

    1.召集人不是雇主;

    2.应当认定雇用人为雇主,受雇用人是为雇用人(雇主)提供劳务。 

   【参考案例】《钟昌付诉陈秋华、陈正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载《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含帮工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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