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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人诉讼地位

更新时间:2021-01-14   浏览次数:7180 次 标签: 保证人诉讼地位 不告不理原则

文章摘要:

连带责任保证关系中债权人在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时不分先后次序,债权人享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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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回目录

连带责任保证关系中债权人在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主张权利时不分先后次序,债权人享有选择权。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的选择权 回目录

1.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

2.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

(1)主债务人是否应参加诉讼司法解释没有明确;

(2)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向当事人进行释明:

A.建议当事人追加主债务人为被告参加诉讼;

B.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可以通知主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提示】民家借贷司法解释第4条第1款规定:“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3.债权人也可以一并起诉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

(1)债务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2)可分之诉而非必要共同诉讼。 

陈其象律师提示1:连带责任保证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回目录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和对保证人的债权请求权各自独立;

②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各自独立,不相互为条件。

陈其象律师提示2: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回目录

①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②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不受不告不理原则限制)。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四条【担保人的诉讼地位】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废止法条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3、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经典案例 回目录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对外贸易有限公司与兰州金城旅游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合同关系确认纠纷上诉案

【摘要】仲裁裁决不能涉及仲裁协议之外的当事人。债权人有权以保证人为被告,单独就保证合同关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存在保证合同关系并判令保证人对主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厦门鑫舜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强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提示】债权人可单独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而不列债务人为共同被告。

·中航惠德风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辽宁高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摘要】原告提出一审法院在其明确表示异议后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违反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5条的规定,法院可以依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保证人、债务人在一审中均提出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的书面申请,一审法院通知债务人参加诉讼并未违反法定程序。

·大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2年第4期(总第186期)】

【裁判要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符合法律之规定。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判断是否属于“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应当根据案情全面分析。保证人与借款人具有关联关系,在保证合同中承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实际履行了部分主债务的,可以认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务系以新贷偿还旧贷。在此情形下,保证人以上述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