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更新时间:2020-07-10 浏览次数:342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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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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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内部人员(自然人),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
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职工;
4.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还必须是所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1.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
2.没有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视为或者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3.劳务派遣人员虽然与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存在用工劳动关系,也应当属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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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确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属于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
②劳务派遣人员可以构成用工单位的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
③一般劳务关系人员(如承揽等)仅提供劳务获取报酬而没有确立劳动关系:
A.不应认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B.构成犯罪的,按照盗窃罪、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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