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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保行为,如何定罪?

更新时间:2020-07-10   浏览次数:1168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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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职务骗保行为定贪污罪;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职务骗保行为定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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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 回目录

1.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依照刑法第270条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2.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依照刑法381条、第381条贪污罪定罪处罚。

(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2)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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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职务骗保行为定贪污罪;

②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职务骗保行为定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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