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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委托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人员,利用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侵占该财产的,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更新时间:2020-07-10   浏览次数:279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受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委托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人员,利用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侵占该财产的:委托单位与被委托人之间具备隶属关系的,被委托人将单位委托其保管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拒不返还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具备隶属关系的,被委托人将单位委托其保管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拒不返还的,构成侵占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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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委托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人员,利用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侵占该财产的,符合下列条件的,被委托人的地位相当于单位的从业人员,应认定职务侵占罪: 回目录

1.单位与被委托人之间,就委托事项达成明确的协议;

2.委托是单位有权委托的组织或者负责人进行的,但委托方式是口头或者书面不限;

3.因委托关系使被委托的人与单位形成隶属关系,被委托的人应当接受单位的领导与监督。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委托单位与被委托人之间不具备隶属关系的,被委托人将单位委托其保管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拒不返还的,构成侵占罪而非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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