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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和债权人反诉案件中保证人诉讼地位

更新时间:2021-01-14   浏览次数:5200 次 标签: 保证人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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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起诉债权人和债权人反诉案件中保证人诉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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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案件中保证人诉讼地位 回目录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系因主合同发生的纠纷: 

1.保证人不是案件当事人;

2.债务人对保证人没有起诉权:债务人起诉保证人的,应当驳回起诉。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中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诉讼地位 回目录

1.债权人和保证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对保证人有请求权; 

2.保证人在反诉案件中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保证人参加诉讼的保证人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2)保证人选择不参加诉讼时,法院不能依职权要求保证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3)保证人是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非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诉讼、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诉讼,两个诉讼不是必要共同诉讼。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废止】

    第一百二十七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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