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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担保不适用于国内经济活动,否则该约定无效——在国内经济活动中,对担保合同的效力仍采用从属性原则,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独立担保的约定应无效

更新时间:2023-07-05   浏览次数:5939 次 标签: 保证 独立担保 国内经济活动 从属性 无效担保

文章摘要:

【要旨】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承诺“担保付款的责任不因保证合同担保的主合同无效而免除”,但在目前,在国内经济活动中,对担保合同的效力仍采用从属性原则,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当事人的约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案例】上海二中院再审《保证合同中的独立担保条款在国内经济纠纷中应为无效》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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