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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运通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诉天津市河东区王串场十七段翻建工程指挥部联建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6-05-15   浏览次数:3680 次 标签: 抵押置换 抵押 履行不能 违反法律规定 诉讼调解

文章摘要:

天津市运通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诉天津市河东区王串场十七段翻建工程指挥部联建纠纷案——如何判定置换抵押物行为的法律效力
(法公布[2002]第56号)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民一提字第1号
【裁判要旨】调解书中将一方当事人为案外人设定的抵押物进行置换,虽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导致置换抵押物履行不能,但约定履行不能并不同等于违反法律规定。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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