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人善意无过失接受存单,应当适用表见代理——存单质押权人善意接受质押存单,且相信存单持有人有代理权,应适用表见代理相关规定,认定质押真实、有效
文章摘要:
【要旨】存单质押权人善意接受质押存单,且相信存单持有人有代理权,应适用表见代理相关规定,认定存单质押真实、合法有效。
【案例】湖北高院(2008)鄂民监二字第54号《表见代理适用与存单质押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胡波、武汉美西鞋业有限公司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
【案例】湖北高院(2008)鄂民监二字第54号《表见代理适用与存单质押合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胡波、武汉美西鞋业有限公司存单质押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