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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海民初字380号;(2012)一中民终字5664号

更新时间:2023-05-03   浏览次数:4099 次 标签: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

文章摘要:

——具备劳动合同基本条款的入职审批表可以视为劳动合同
【案例要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双倍工资。但是,对于该条款的适用应当从严掌握。从立法目的来说,该规定旨在促使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以便双方建立合法有效规范的劳动关系。此外,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具体样式,只要存在书面的协议可以起到证明劳动关系的作用,就应当认定双方存在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但签有入职审批表且劳动者实际履行职责的,如果该入职审批表具备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条款,就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合法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裁判要旨】具备劳动合同基本条款、能够确立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入职审批表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对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的员工诉请的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纠纷,法院应该较一般岗位从严审查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事实。
【案号】(2012)海民初字380号;(2012)一中民终字5664

文章摘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