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自带车辆”的司机与物流公司、运输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16-05-29 浏览次数:4259 次 标签: 自带车辆 司机 劳动关系 承揽关系 文章摘要: 【要旨】“带车求职”是一种劳动者提供生产工具的具体情形。司机虽然自带车辆,但是仍然每天定时到公司处接受业务安排,在公司的指挥下展开业务活动,营运所得亦归公司,司机只是按照出车次数或里程等计算报酬,那么双方之间应为劳动关系。反之,如果司机并不接受公司的管理,而是有业务时接受公司安排的业务,无业务时则自由活动,或者承接其他业务,此时双方是一种较为松散的合作关系,具体应认定为承揽关系。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自带交通工具的快递员与快递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