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康达医疗保健用品公司诉西北工商报社、陕西省医疗器械公司侵害法人名誉权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09-07 浏览次数:2635 次 标签: 名誉权 文章摘要: 【裁判要旨】对他人反映的情况,未经核实,就在报纸上指名批评他人产品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其行为侵害了法人的名誉权,应对其过错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上海新亚医疗橡胶厂诉武进医疗用品厂损害法人名誉权纠纷案 下一篇: 重庆万昌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日报报业集团等名誉权纠纷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