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涪法民初字第4628号;(2011)渝三中法738号
更新时间:2023-06-08 浏览次数:498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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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未获支持的处理
【案号】(2010)涪法民初字第4628号;(2011)渝三中法738号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未获支持的,法院判决时不能机械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应对劳动争议事实进行全面审理。
【案号】(2010)涪法民初字第4628号;(2011)渝三中法738号
【裁判要旨】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未获支持的,法院判决时不能机械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应对劳动争议事实进行全面审理。
文章摘要2:
【裁判规则】对于本案,法院应当对劳动争议进行实体审查并作出实体判决。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自己不向被告支付工资,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应当支付工资,则法院可以判决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这并未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