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一终字第15号
文章摘要:
——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不相符案件的处理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一终字第15号
【裁判要旨】民事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所对应的侵权主体与所陈述的事实理由的侵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其所诉当事人不是本案适格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1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的规定,对于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予以驳回。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一终字第15号
【裁判要旨】民事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所对应的侵权主体与所陈述的事实理由的侵权主体不一致的情形,其所诉当事人不是本案适格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1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的规定,对于原告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予以驳回。
文章摘要2:
【解读】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不相符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