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执复字第19号 更新时间:2019-06-23 浏览次数:2544 次 标签: 轮候查封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 (2012)执复字第19号 【要旨】轮候查封的效力应当及于查封标的物的替代物,即对于标的物变价款中多于在先查封债权人应得数额的部分,有正式查封的效力,轮候查封债权人有权对该部分主张权利。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在《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前已查封的房地产是否有期限限制?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2)执复字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