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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能否排除生效裁判文书导致的物权变动

更新时间:2016-08-24   浏览次数:364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核心提示:根据《物权法》第20条的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而在《物权法司法解释(一)》对该条的解释中,却并未对预告登记能否排除在后生效裁判文书所导致的物权变动作出规定,造成实践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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