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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浙民提字第142号

更新时间:2016-09-15   浏览次数:4059 次 标签: 转租 附条件合同

文章摘要:

【案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浙民提字第142号
【裁判要旨】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应根据转租合同的具体内容判断该转租合同是否是以出租人同意为附条件合同,而不能简单以出租人不同意即认定转租合同无效。附条件的转租合同因出租人不同意转租而未生效,转租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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