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当实际交易价格与备案价格不一致时,应否支持承租人要求以备案合同价格作为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诉请 更新时间:2016-09-16 浏览次数:4843 次 标签: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文章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意见】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如价格、付款方式等与真实的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准,非真实意思表示的条款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房屋的真实成交价格应按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来认定,而逃避税收并不是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据此,应当以真实交易价格作为认定同等条件的依据。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2005)新民一初字第1445号;(2006)徐民一终字第0757号 下一篇: 作为限购对象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