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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

更新时间:2022-05-01   浏览次数:1850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串通投标罪】【刑法第223条】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废止】

  第七十六条[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2022修订)

  第六十八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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