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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更新时间:2017-01-02   浏览次数:93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刑法第291条之一(《修正案(三)》第8条)】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国栋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在公共场所用锥子扎人造成恐怖气氛的能否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裁判要旨】行为人在公共场所用锥子扎人造成恐怖气氛的,不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而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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