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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保护请求权

更新时间:2020-09-05   浏览次数:168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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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债法保护(债权保护请求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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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债法保护(债权保护请求权)体系:(1)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2)损害赔偿请求权;(3)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

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 回目录

造成动产、不动产毁损的: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目的)请求权。

1.适用条件:

(1)标的物受到损坏;

(2)被损坏的标的物有修复可能;

(3)有恢复必要。

2.加害人义务:

(1)修理义务;

(2)费用负担义务。

损害赔偿请求权 回目录

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权利人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损害赔偿请求权类型:

1.因侵权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因侵害财产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债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因侵害人身权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2.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因其他原因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构成四要件说:

(一)须有侵害物权的行为(前提):侵害物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非法侵入、侵占、妨碍、毁损他人之物等手段侵害他人物权的行为。

1.侵害物权行为主要有4种:

(1)非法侵入(闯入):我国《民法通则》未直接规定非法侵入行为,但《民法通则》第71、75、80、81条都与非法侵入行为有关;

(2)妨害:指加害人妨害他人对不动产物权的行使、物之利用的便利的行为;

(3)侵占:指加害人通过不法占有、处分他人财产而侵害他人所有权、他物权的行为;

(4)毁损:毁灭(使财物不复以原有方式存在)、损坏(使财物全部或部分丧失其原有功能、价值)。

2.《民通》规定侵害物权行为主要有侵占、毁损两种。

(二)须有损害实施(实质条件):损害实施是指物权人的物权受到损害的事实(不一定是财物损害)。

1.直接损失;

2.间接损失:

(1)未来可得利益、非既得利益:判断时间标准为侵权行为发生时;

(2)未来必得利益、非假设利益:该利益的取得具有现实可能性,不是抽象可能性。

(3)该利益损失必须为侵权行为可及范围内。

(三)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须有因果关系。

(四)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三、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应当以其自己财产对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一)赔偿原则:

1.全部赔偿原则: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损益相抵原则:

(1)如物权人因损害发生而受有利益,应当将此利益从损失额度中予以扣除;

(2)侵权人仅就二者差额部分予以赔偿的原则。

3.过失相抵原则:指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

(1)过错比较:指通过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决定当事人双方责任承担和责任程度。

(2)原因力比较:指通过比较引起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确定双方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提示】

①当事人双方过错无法确定时:应以原因力大小确定责任比例;

②当事人双方过错程度能够确定时:原因力大小对责任分担起微调作用。 

(二)赔偿方式:

1.折价赔偿:指将物权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折合成现金,以金钱予以赔偿;

2.实物赔偿:指以同种类、同质量的物替代受损害的物。

四、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的区别:

1.目的和功能不同:

(1)损害赔偿请求权目的主要在于使物权人损失得到弥补;

(2)物权请求权目的在于使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未受妨害时的圆满状态。

2.权利基础不同:

(1)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基础是损害发生;

(2)物权请求权的权利基础是物权圆满状态受侵害、物权行使受妨害。

3.对损害要求不同:

(1)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现实损害(物理性或价值减损);

(2)物权请求权是现实损害或危险状态;不一定造成物理或价值减损。

4.规则原则不同:

(1)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5.责任方式不同:

(1)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责任方式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物权请求权的责任方式是返还财产、排除妨害、预防妨害。

6.诉讼时效适用不同:

(1)损害赔偿请求权都适用2年诉讼时效; 

(2)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

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 回目录

经典案例 回目录

·四川成都天一集团公司诉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债务纠纷案

【提示】以物抵贷资产转让协议产生的是物上请求权,不因无权转让无效而当然转化为债权转让法律关系。

【裁判意见】物权与债权取得规则不同,权利人没有取得物权就不能转让该物权[权利人不得处分超过自己权利的权利]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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