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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持械劫狱罪

更新时间:2016-12-27   浏览次数:94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聚众持械劫狱罪】【刑法第317条第2款】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七条【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魏荣香、王招贵、郑建德故意杀人、抢劫、脱逃、窝藏案——单人劫狱的行为如何定罪  

【裁判要旨】单独一人持械将被羁押人劫出的,不构成聚众持械劫狱罪,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将在押犯罪嫌疑人从看守所劫出,并提供钱财资助其逃匿的,构成脱逃罪与窝藏罪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从重处断。

【裁判规则】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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