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更新时间:2016-12-27 浏览次数:99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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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刑法第320号】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三百二十条【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立案标准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案
1.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2.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给违法犯罪分子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出售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出售出入境证件20本(份、个)以上的;
(2)违法所得20万元以上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要点提示】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之目的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才成立骗取出境证件罪。
【裁判要旨】不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以营利为目的骗取出境证件并出售的,不构成骗取出入境证件罪,应以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