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境外存款罪
更新时间:2016-10-21 浏览次数:152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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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隐瞒境外存款罪】【刑法第395条第2款】: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而隐瞒不报,数额较大的行为。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三百九十五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十)隐瞒境外存款案(第395条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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