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刑事罪名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更新时间:2016-10-22   浏览次数:1633 次 标签: 徇私舞弊减刑罪 徇私舞弊假释罪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

文章摘要: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401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十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审判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裁定减刑、假释或者违法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

  3、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徇私舞弊,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

  4、不具有报请、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5、其他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九、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一)重大案件

  1、办理三次以上或者一次办理三人以上的;

  2、为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二)特大案件

  1、办理五次以上或者一次办理五人以上的;

  2、为特别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