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文章摘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原罪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刑法第406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四百零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十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第四百零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
十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一)重大案件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百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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