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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更新时间:2016-10-22   浏览次数:1984 次 标签: 盗窃武器装备罪 抢夺武器装备罪 盗窃军用物资罪 抢夺军用物资罪

文章摘要: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刑法第438条】:盗窃武器装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武器装备的行为。抢夺武器装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武器装备的行为。盗窃军用物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军用物资的行为。抢夺军用物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军用物资的行为。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四百三十八条【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案(刑法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武器装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武器装备的行为。

  抢夺武器装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武器装备的行为。

  凡涉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的,应予立案。

  盗窃军用物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军用物资的行为。

  抢夺军用物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军用物资的行为。

  凡涉嫌盗窃、抢夺军用物资价值二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额,但后果严重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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