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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武器装备罪

更新时间:2016-10-22   浏览次数:98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遗失武器装备罪】【刑法第441条】: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文章摘要2:

《刑法》

  第四百四十一条【遗失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遗失武器装备案(刑法第四百四十一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遗失武器装备严重影响重大任务完成的;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遗失的武器装备被敌人或者境外的机构、组织和人员或者国内恐怖组织和人员利用,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遗失的武器装备数量多、价值高的;战时遗失的,等等。

  凡涉嫌遗失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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