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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企业出售时,出卖方隐瞒和遗漏债务的清偿责任如何承担?

更新时间:2023-05-28   浏览次数:198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企业出售时,出卖人没有公告通知债权人的,出卖方隐瞒和遗漏债务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出卖(2)企业出售时,出卖人已经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出卖人隐瞒和遗漏债务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出卖人追偿;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买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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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售时,出卖方隐瞒和遗漏债务的清偿责任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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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

1.出售企业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公告通知了债权人。

2.企业售出后,债权人就出卖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原企业债务起诉买受人的:

(1)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买受人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出卖人追偿。

(2)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买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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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出售时,出卖人没有公告通知债权人的,出卖方隐瞒和遗漏债务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出卖人追偿。

(2)企业出售时,出卖人已经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出卖人隐瞒和遗漏债务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出卖人追偿;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买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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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售后企业债务的承担】出售企业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公告通知了债权人。企业售出后,债权人就出卖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原企业债务起诉买受人的,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买受人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行向出卖人追偿。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该债权,则买受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债权人另行起诉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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