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被告人交通肇事行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因交通肇事后逃逸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被告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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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交通肇事行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因交通肇事后逃逸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被告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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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为:
(1)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2)发生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故;
(3)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所发生的重大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
被告人有发生交通事故后仅负事故次要责任,本来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有逃逸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交警部门据此认定陈全安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但交通事故发生在前,被告人的逃逸行为发生在后,被告人的逃逸行为并非引发本案交通事故的原因。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具备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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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行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因被告人肇事后逃逸的违章行为被交通部门认定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因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章行为与重大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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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2008年第3辑】
【问题提示】认定交通肇事罪,是否要求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与伤亡结果或重大损失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要点提示】认定违章行为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必须是违章行为与伤亡结果或重大损失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注意区分根据交通管理法规而认定的行政违章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限。
【裁判要旨】违章行为与重大事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裁判规则】交通肇事罪的客观要件为:(1)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2)发生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事故;(3)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所发生的重大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被告人陈全安有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交警部门亦据此认定陈全安负事故主要责任。但交通事故发生在前,陈全安的逃逸行为发生在后,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被害人张伯海酒后驾驶、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等。陈全安的逃逸行为并非引发本案交通事故的原因。因此陈全安的行为不具备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例索引】
一审: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5)南刑初字第1964号(2006年1月5日)
二审: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佛刑一终字第68号(200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