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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行为人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非法占有贷款不还,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更新时间:2016-12-10   浏览次数:2709 次 标签: 合同诈骗罪

文章摘要:

【提示】行为人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提供担保,是否构成犯罪?
【要旨】行为人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非法占有贷款不还,导致担保人经济损失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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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目录

    行为人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非法占有贷款不还,导致担保人经济损失的,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解答 回目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犯罪对象为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侵犯的也是复杂客体,即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和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犯罪对象为金融机构的贷款。

    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骗取担保人财产的行为,表面上看是骗取银行贷款,实际上侵害的是担保人的财产权益,犯罪对象并非银行贷款而是担保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对此种行为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行为人以欺诈手段骗取他人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非法占有贷款不还,导致担保人经济损失的,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经典案例 回目录

·秦文虚报注册资本、合同诈骗案

——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骗取担保人财产行为的定性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5集,参考案例第352号】

【裁判摘要】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骗取担保人财产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非贷款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