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某某盗窃案
文章摘要:
【问题提示】盗窃案件中,财物保管人并未完全丧失对财物的独制,行为人也没有取得对财物的完全控制,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盗窃既遂还是未遂?
【要点提示】在盗窃案件的审判中,如果财物的保管人没有完全丧失对财物的控制,被告人也没有取得对该财物的完全控制,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未遂)。
【裁判要旨】在盗窃案件中,没有取得财物的完全控制,应以盗窃未遂论处。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法刑初字第2003号(2007年7月21日)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刑终字第2814号(2007年10月10日)
【要点提示】在盗窃案件的审判中,如果财物的保管人没有完全丧失对财物的控制,被告人也没有取得对该财物的完全控制,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未遂)。
【裁判要旨】在盗窃案件中,没有取得财物的完全控制,应以盗窃未遂论处。
【案例索引】
一审: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7)海法刑初字第2003号(2007年7月21日)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一中刑终字第2814号(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