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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致人伤害,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人?

更新时间:2017-01-01   浏览次数:2813 次 标签: 替代责任

文章摘要:

【要旨】因职务侵权行为致人伤害构成犯罪的,应当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判决职务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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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回目录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害构成犯罪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是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解答 回目录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害的,属于职务侵权行为,应由该法人或组织承担替代民事责任,被告人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进行赔偿后可以对有过错的被告人进行追偿。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因职务侵权行为致人伤害构成犯罪的,应当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判决职务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四条【用工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典案例 回目录

·高泳故意伤害案——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害的,应由该法人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47期】,指导案例第371号】 

【裁判要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伤害的,属于职务侵权行为,应由该法人或组织承担替代民事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进行赔偿后可以对有过错的被告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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