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债权转让后,当事人因原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该纠纷是否确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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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当事人因原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该纠纷是否确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由?
解答 回目录
债权转让合同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与第三人通过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协议。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合同权利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当事人之间就债权转让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因此,债权转让后,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并非都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由。如果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关于原债权债务的履行的,应当由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来确定具体案由;只有当事人之间就债权转让合同本身的履行产生纠纷的,才确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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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由,特指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债权转让合同本身履行产生的纠纷。因债权转让后,当事人因原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起诉到法院,应当根据原合同法律关系来确定案由,而非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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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从权利的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
十、合同纠纷
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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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法院网http://jjz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33649】
作者:杨秀丽 作者单位:九江县人民法院
【要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权利义务主体发生了变化,但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并未改变,所以因原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应按原合同类型确定案由。
【裁判规则】如果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原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则案件诉讼标的是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按原合同类型确定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