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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浦民初字第1922号;(2015)漳民终字第1651号

更新时间:2023-04-02   浏览次数:4057 次 标签: 违约金调整 举证责任

文章摘要:

——违约金过高的司法判断与合理调整
【案号】(2015)浦民初字第1922号;(2015)漳民终字第1651号
【裁判要旨】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应由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合理调整予以适当减少。调整标准既要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为基准,又要体现一定的惩罚性。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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