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商专题精解   

赔偿义务人

更新时间:2021-03-07   浏览次数:361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文章摘要2: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1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仅将原“其他组织”修改为“非法人组织”。

目录

概念 回目录

赔偿义务人即赔偿责任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赔偿义务人构成要件 回目录

1.因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

(1)自己的侵权行为;

(2)他人的侵权行为:

A.被监护人致损;

B.雇员职务致损;

C.法人代表人致损等。

2.因其他致损原因承担民事责任的人:

(1)自己其他致损原因、他人其他致损原因。

(2)动物致损、物件致损、活动致损等。

赔偿义务人类型 回目录

赔偿义务人分为一般赔偿义务人和特殊赔偿义务人:

1.一般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人。

(1)一般赔偿义务人都是自然人;

(2)对于依法不承担赔偿义务的侵权行为人(如职务侵权行为人):

A.不是一般赔偿义务人;

B.其赔偿义务由特殊赔偿义务人承担。

2.特殊赔偿义务人:是指依法应当对侵权行为人的侵权承担赔偿责任的人。

(1)特殊赔偿义务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2)特殊赔偿义务人本身不是侵权行为人。

赔偿义务人确认之诉 回目录

侵权损害赔偿义务人提起确认之诉,请求确认赔偿义务的范围,法院应予受理:

1.诉权是争议双方平等享有的程序性权利,不能与实体权利相混同;

2.侵权损害赔偿义务人享有诉的利益,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

(1)诉的利益是指原告所主张的权益面临受到侵害和发生争议的危险和不安时,为了去除这些危险和不安而提起诉讼,从而谋求判决的利益和必要;

(2)只要原告具有通过判决去除现已存在的危险和不安的法律上利益,就享有受判决保护的实体法利益;

(3)侵权损害赔偿义务人提起的是确认之诉,其诉的利益为确认利益。

3.侵权损害赔偿义务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作为原告起诉的条件。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侵权行为人和侵权赔偿责任人(赔偿义务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A.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人就是赔偿义务人;

B.但在在特殊情况下,侵权行为人并非赔偿义务人,与侵权行为人存在特定法律关系(监护关系、职务关系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才是侵权赔偿责任人(即特殊赔偿义务人)。

②赔偿权利人不一定就是适格原告,但是赔偿义务人一定是适格被告。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将第一条修改为: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

废止法条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47.侵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依靠受害人实际扶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其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典案例 回目录

·邓繁椿交通肇事案  

【提示】承揽人驾驶没有年检、没有营运证、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定作人应当对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上一篇: 赔偿权利人   

下一篇: 过失相抵规则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