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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赔偿原则

更新时间:2021-03-07   浏览次数:2306 次 标签: 填补损失原则 损害填补原则

文章摘要:

人身损害全面赔偿原则又称为全部赔偿原则(非全额赔偿原则)是指赔偿义务人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范围为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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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回目录

人身损害全面赔偿原则又称为全部赔偿原则(非全额赔偿原则)是指赔偿义务人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范围为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 回目录

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项目=①医疗费+②护理费+③交通费+④住宿费+⑤住院伙食补助费+⑥必要的营养费+⑦误工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 回目录

1.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项目=①医疗费+②护理费+③交通费+④住宿费+⑤住院伙食补助费+⑥必要的营养费+⑦误工费 

2.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赔偿项目=①残疾赔偿金+②残疾辅助器具费+③被扶养人生活费+④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死亡 回目录

1.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

2.还应当赔偿其他合理费用:赔偿项目=①丧葬费+②被扶养人生活费+③死亡补偿费+④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 

人身损害精神损害抚慰金 回目录

1.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2.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

(1)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2)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分类 回目录

1.属于所受损害的赔偿共四类:

(1)为治疗损伤而支出的费用(7项): 赔偿项目=①医疗费+②护理费+③交通费+④住宿费+⑤住院伙食补助费+⑥必要的营养费+⑦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2)受害人死亡时支出的费用(2项):赔偿项目=①丧葬费+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 

(3)误工费(2项): 

A.受害人因受伤后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B.受害人死亡时其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而误工减少的收入。

(4)被害人受伤后因生活上需要增加而被迫支出的费用:

A.残疾赔偿金;

B.残疾辅助器具费;

C.被扶养人生活费。

2.属于所失利益的赔偿共两类:

(1)受害人因全部、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丧失、减少的未来收入;

(2)被害人残疾、死亡,被害人依法所扶养的人因此而减少、丧失的生活费。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删除】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删除】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