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由   

一般人格权纠纷

更新时间:2021-10-28   浏览次数:2872 次 标签: 一般人格权纠纷 平等就业权纠纷 D109【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D110【民事主体的人格权】 D112【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保护】

文章摘要:

【一、人格权纠纷 11.一般人格权纠纷(1)平等就业权纠纷】(1)一般人格权,是指具有高度概括性的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权利。(2)一般人格权纠纷,是指因他人的一般人格权受到侵害,人格利益受损而引起的纠纷。(3)一般人格权纠纷下列“平等就业权纠纷”。

文章摘要2:

目录

一般人格权 回目录

一般人格权,是指具有高度概括性的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权利。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主体的普遍性,不因个人的身份、政治地位等而区别,与个人终生相随;

2.客体的高度概括性,任何一种具体的人格权的客体都可以概括到一般人格利益之中,但又超出了具体人格的客体;

3.权利内容的广泛性,既是具体人格权的集合,而且补充和完善具体人格权立法的不足。

一般人格权纠纷 回目录

1.一般人格权纠纷,是指因他人的一般人格权受到侵害,人格利益受损而引起的纠纷。

2.司法实践中,一般人格权纠纷主要包括:

(1)人格独立权纠纷:是指因人格独立权纠纷受到侵害而引发的纠纷;

(2)人格自由权纠纷:是指因人格自由受到侵害而引发的纠纷;

(3)人格尊严权纠纷:是指因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而引发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1:一般人格权具有补充功能 回目录

一般人格权具有补充功能,对于侵害具体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能以侵害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名义进行法律保护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一般人格权的行为。

陈其象律师提示2:平等就业权纠纷 回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2018〕344号)第1条规定: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的第三级案由“9 、一般人格权纠纷”项下增加一类第四级案由“1、平等就业权纠纷”。

法条链接 回目录

《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保护】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

(法〔2018〕344号)

  一、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的第三级案由“9 、一般人格权纠纷”项下增加一类第四级案由“ 1、平等就业权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将第一条修改为: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废止法条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零九条【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保护】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因婚姻、家庭产生的人身权利受保护】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上一篇: 人身自由权纠纷   

下一篇: 婚约财产纠纷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