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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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债权人与第三人通过的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协议。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债权的转让并不改变原来债权的内容,只是债权主体资格的变化;
2.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因此,债权转让并不需要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只需及时通知债务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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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合同权利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当事人之间就债权转让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管辖 回目录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债权转让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债权转让和物权转让的区别:
A.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合同债权,受《合同法》调整;
B.物权转让,除了转让本身是合同关系,但是转让的对象是物权,故物权转让除了受《合同法》调整外,还受《物权法》的调整。
②并非所有有关债权转让的案件都适用债权转让纠纷案由,若纠纷是关于债权债务的履行,则案由应根据原债权债务关系来确定,若当事人就债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产生的纠纷,则适用债权转让纠纷案由。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