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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8-01-10   浏览次数:2058 次 标签: 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文章摘要:

【7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1.临时用地合同,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等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土地,土地使用者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村集体达成的临时使用土地的合同。2.临时用地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临时用地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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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合同 回目录

    临时用地合同,是指因建设项目施工等原因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所土地,土地使用者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村集体达成的临时使用土地的合同。

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回目录

    临时用地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临时用地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司法实践中,临时用地合同纠纷主要有:

    1.临时建设用地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达成的因工程、设施建设需要而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2.临时勘察用地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达成的因勘察、勘探需要而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管辖 回目录

    临时用地合同纠纷案件因其合同标的物为土地属不动产,故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项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相关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临时用地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A.临时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即原土地的用地属建设用地的仍为建设用地,原来为农用地的仍为农用地,故临时使用农用地的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使用结束后仍恢复原用途。

    B.临时用地不改变土地权属,即原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无需改变。

    C.临时用地经批准后,应当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给土地的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损失予以补偿;使用结束后,使用者应当负责恢复原貌,并交还原土地使用权者或土地所有者。

    D.临海用地是指临时使用城市内的空闲、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包括使用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而引起的使用土地的行为。如使用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采用租赁的办法。

    临时用地合同由使用者与所有者签订:

    A.若使用的是国有土地,由土地行政部门代表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的要求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若临时用地对原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收取的临时用地补偿费予以弥补;

    B.若使用的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名委员会代表所有者与临时用地使用者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并收取临时用地补偿费;给原土地使用者或经营者造成损失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用收取的临时用地补偿费予以补偿。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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