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由   

技术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22-07-02   浏览次数:6465 次 标签: 技术合同纠纷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技术转化合同纠纷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技术培训合同纠纷 技术中介合同纠纷 技术进口合同纠纷 技术出口合同纠纷 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 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

文章摘要:

【136、技术合同纠纷(1)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2)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3)技术转化合同纠纷(4)技术转让合同纠纷(5)技术咨询合同纠纷(6)技术服务合同纠纷(7)技术培训合同纠纷(8)技术中介合同纠纷(9)技术进口合同纠纷(10)技术出口合同纠纷(11)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12)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1.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2.技术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所引发的纠纷。

文章摘要2:

目录

技术合同 回目录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A.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

    B.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

    C.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4.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纠纷 回目录

    技术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所引发的纠纷。

    司法实践中,技术合同纠纷项下设有“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技术转化合同纠纷”、“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技术培训合同纠纷”、“技术中介合同纠纷”、“技术进口合同纠纷”、“技术出口合同纠纷”、“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第十二类第四级案由。

1.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回目录

    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完成协作事项并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另一方合理使用研究开发费用,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成果,同时接受委托方必要的检查所订立的合同而引发的纠纷。

2.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 回目录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是指合作各方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并协作配合研究开发而签订的合同所产生的纠纷。

3.技术转化合同纠纷 回目录

    技术转化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具有实用价值,但尚未能够实现商品化、工业化应用的科技成果(包括阶段性技术成果)实施转化,以实现该科技成果工业化应用为目标,对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和应用而订立合同而引发的纠纷。

4.技术转让合同纠纷 回目录

    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外的其他现有特定的技术成果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或者许可他人所订立的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四种类型)。

5.技术咨询合同纠纷 回目录

    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6.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回目录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委托人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受托人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并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而签订的合同所引发的纠纷。

7.技术培训合同纠纷 回目录

    技术培训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技术培训合同不包括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照行业,单位的计划进行的职工业余教育非特定项目的培训合同。)

8.技术中介合同纠纷 回目录

    技术中介合同纠纷,是指中介人与委托人就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促成委托人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以及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9.技术进口合同纠纷 回目录

    技术进口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技术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10.技术出口合同纠纷 回目录

    技术出口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就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转移技术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11.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 回目录

    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是指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后,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12.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 回目录

    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是指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为主张在有关技术成果上署名、获得荣誉或者奖励而发生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由于合同标的物所涉及的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了特殊规定,即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必须遵守司法解释关于指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规定:“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关系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与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人民法院受理。”

    备注:对于本条所列的各类技术合同纠纷,包括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和技术城后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以及进出口合同纠纷,均应当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第1、2款的规定确定管辖,即具有一般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技术合同纠纷并不包括《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知识产权纠纷部分其他案由项下规定的其他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合同。即在其他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中列明的与技术有关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按照列明的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确定案由。比如,除应当适用《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技术进出口合同之外,其他各类技术转让合同纠纷,很久涉及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类型,相应在各类知识产权合同纠纷项下确定案由。具体而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三类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和植物新品种权实施许可合同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转让合同纠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技术秘密让与和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不能作为本案由项下确定的技术合同纠纷确定案由。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践上将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视为技术服务合同大类下的特殊合同类型,根据我国目前的技术服务业的实践,可以将技术服务合同分为两大类:

    A.一是技术辅助合同,即《合同法》第356条第2款所称的技术服务合同,对于因此类合同发生的纠纷,案由应当确定为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B.二是传授和传递科技信息的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对于因此类合同发生的纠纷,案由应当直接确定为技术培训合同纠纷和技术中介合同纠纷。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 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规定的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百三十九条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百四十条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三百四十一条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第三百四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四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以诉讼争议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第四十五条 第三人向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就合同标的技术提出权属或者侵权请求时,受诉人民法院对此也有管辖权的,可以将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受诉人民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或者将已经受理的权属或者侵权纠纷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权属或者侵权纠纷另案受理后,合同纠纷应当中止诉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诉讼中,被许可人或者第三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