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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担保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22-10-24   浏览次数:2310 次 标签: 海事担保合同纠纷

文章摘要:

【214、海事担保合同纠纷】1.海事担保合同,是指为担保海事请求权的实现,海事请求人或者第三人与被请求人签订的担保合同。2.海事担保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因海事担保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所产生的纠纷。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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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担保合同 回目录

海事担保合同,是指为担保海事请求权的实现,海事请求人或者第三人与被请求人签订的担保合同。

法律特征 回目录

1.海事担保的方式主要有提供现金或保证、设置抵押或质押;

2.海事担保是一种独立的责任保证,不依附于任何其他合同;

3.海事担保包括两方面的担保(A.海事请求的请求人对于保证其所负责人而提供的担保;B.海事请求人对于避免因申请错误造成被请求人损害而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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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担保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因海事担保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所产生的纠纷。

海事担保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 回目录

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②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海事请求人与被请求人或者第三人为海事担保而订立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合同均属于海事担保合同,故有关海事担保合同纠纷的处理,可参照《担保法》中有关保证、抵押、质押的规定。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第七十三条 海事担保包括本法规定的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中所涉及的担保。

  担保的方式为提供现金或者保证、设置抵押或者质押。

  第七十四条 海事请求人的担保应当提交给海事法院;被请求人的担保可以提交给海事法院,也可以提供给海事请求人。

  第七十五条 海事请求人提供的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法院决定。被请求人提供的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海事法院决定。

  第七十六条 海事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就海事请求保全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与其债权数额相当,但不得超过被保全的财产价值。

  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其申请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的损失。具体数额由海事法院决定。

  第七十七条 担保提供后,提供担保的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减少、变更或者取消该担保。

  第七十八条 海事请求人请求担保的数额过高,造成被请求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十二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正当理由指:

  (1)海事请求人请求担保的数额过高;

  (2)被请求人已采取其他有效的担保方式;

  (3)海事请求人的请求权消灭。

废止法条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经典案例 回目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支行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海事请求担保纠纷上诉案

【案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5)浙辖终字第230号

【裁判摘要】船舶预付款退款保函引起纠纷属于海事法院专门管辖——涉案《船舶预付款退款保函》系建行定海支行为担保正和公司履行主合同《船舶建造合同》而向华融公司出具,系《船舶建造合同》的担保合同,保证事项为主合同项下的船舶预付款。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二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第31条的规定,本案属于海事法院的受案范围,应由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另根据《船舶建造合同及保函补充协议(二)》的约定,本案应由甲方(即华融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本案甲方华融公司住所地在浙江省杭州市,属宁波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宁波海事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上诉所称的独立保函问题,因我国法律并未对此作出专门规定,上诉人以保函未约定由海事法院管辖而认为应由普通法院管辖的理由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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