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 回目录
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纠纷,是指因在海上、通海水域运输或者从事其他海上作业的过程中,造成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害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事故而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
管辖 回目录
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事故发生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海上、通海水域运输重大责任事故具有下列特征:
(1)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失职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2)除对人身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外,造成大面积的环境污染等事故也属于严重的不良后果。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请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十七条 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第五十九条 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经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的受雇人或者代理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第六条 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下列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以下规定: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废止法条 回目录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推定行为人由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上一篇: 海事请求担保纠纷
下一篇: 港口作业重大责任事故责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