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
文章摘要:
【278、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1.追收非正常收入,是指管理人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经理或者其他负责人通过控制、操纵公司的董事会以及利用公司规则漏洞或模糊之处,给自己过高的薪酬、奖金或者期权计划等财产予以追回的行为。2.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是指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对于债务人的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予以追回而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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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收非正常收入,是指管理人在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对于破产企业的董事、经理或者其他负责人通过控制、操纵公司的董事会以及利用公司规则漏洞或模糊之处,给自己过高的薪酬、奖金或者期权计划等财产予以追回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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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是指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对于债务人的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予以追回而引发的纠纷。
管辖 回目录
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案件,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是否属于非正常收入的认定标准:
A.同行标准,参考同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收入和待遇,来认定董事、经理和其他负责人的收入是否过高;
B.企业经营标准,根据企业的经验状况,来认定董事、经理和其他负责人的收入是否过高;
C.职业收入标准,即参考本企业职工收入标准来确定管理层的收入是否过高。
法条链接 回目录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