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由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

更新时间:2022-03-13   浏览次数:1782 次 标签: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

文章摘要:

【30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1.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是指证券投资者在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证券时,预先在该证券公司存放的用于买卖证券的资金。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是指对客户结算资金的挪用或者在其自营业务及其他业务中,由于未将其自有资金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分户管理,使用超出自有资金额度所产生的各种资金。

文章摘要2:

目录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回目录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是指证券投资者在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证券时,预先在该证券公司存放的用于买卖证券的资金。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 回目录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是指对客户结算资金的挪用或者在其自营业务及其他业务中,由于未将其自有资金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分户管理,使用超出自有资金额度所产生的各种资金。

管辖 回目录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纠纷案件应区分基础法律关系分别确定管辖:

①属于合同纠纷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属于侵权纠纷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法条链接 回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九条  【禁止欺诈行为】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第一百六十八条 【清算】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按照业务规则收取的各类结算资金和证券,必须存放于专门的清算交收账户,只能按业务规则用于已成交的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不得被强制执行。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第七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暂停其证券经营业务或者撤销其证券经营业务许可:

  (一)未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方式承销股票的;

  (二)未按照规定发放股票认购申请表的;

  (三)将客户的股票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的;

  (四)收取不合理的佣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以客户的名义为本机构买卖股票的;

  (六)挪用客户保证金的;

  (七)在代理客户买卖股票活动中,与客户分享股票交易的利润或者分担股票交易的损失,或者向客户提供避免损失的保证的;

  (八)为股票交易提供融资的。

  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责任的证券经营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典案例 回目录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青年路支行返还扣划结算资金纠纷案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7期(总第141期)】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147号

【裁判摘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以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对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拥有管理权,同时负有保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完整的责任。任何针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侵害行为,证券公司都有权并且有责任主张救济。当证券公司被责令关闭、进行行政清理后,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相应取得证券公司对保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完整的权利和义务。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具有保证与证券交易对方足额交收的作用,故该资金负担有其他优先权利,必须保证该资金的完整性。当证券公司对其管理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所在的银行负有债务时,银行不能直接从该账户中扣划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解读】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属于证券公司的财产,证券公司清偿债务时不能用属于相关客户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偿付。

上一篇: 融资融券交易纠纷   

下一篇: 证券托管纠纷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