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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追偿权

更新时间:2015-09-10   浏览次数:167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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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追偿权行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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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重大过失致人损害:

    1.雇主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条件:雇主已承担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2.雇主追偿权不应包括雇主本人损失部分:雇主本人损失部分(风险利益)由雇主承担(雇主收益是依靠雇员履行职务而带来的巨大商业效益,整体上运行利益风险是不可预测的)。

陈其象律师提示 回目录

    ①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雇主只能对第三人的赔偿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而不能就自己的损失向雇员追偿。

    ②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雇员应该赔偿雇主经济损失。

    ③第三人致雇员致伤,法院判决雇主承担雇员受害赔偿责任后:

    A.雇主与第三之间系承揽关系且第三人有过错,雇主才享有追偿权

    B.雇主亦有一定过错,则相应减轻了第三人的责任。

参考案例 回目录

   《杨兆稳诉曾双喜追偿权案》[载《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含帮工损害赔偿纠纷)》]

   《张东江诉路国光雇主损害赔偿案》[载《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含帮工损害赔偿纠纷)》]

   《张建军与焦作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杨小文人身损害赔偿案》[载《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含帮工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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