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37号
文章摘要: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3)民二终字第37号
【裁判要旨】调解已确认,另案再提反诉,并非一定系重复诉讼——对于当事人一方提出的反诉请求,即使在另案中的民事调解书中已有所安排,亦不能简单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予以驳回,而是应具体分析民事调解书中如何约定,是否存在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情形。
【裁判要旨】调解已确认,另案再提反诉,并非一定系重复诉讼——对于当事人一方提出的反诉请求,即使在另案中的民事调解书中已有所安排,亦不能简单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予以驳回,而是应具体分析民事调解书中如何约定,是否存在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情形。